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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货物运输

    铁路所承运的货物,高度和宽度有一定的限制,如果一件货物装车后有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即为超限货物。由于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之间有一定的安全空间,如采取一定的措施,有些超限的大件货物还是可以通过铁路运输,这就是超限货物运输。

    判断超限货物的标准有三条:一是一件货物装车后,在平直线路上停留时,货物的高度和宽度有任何部位超过机车车辆限界者,即为超限货物。二是一件货物装车后,在平直线路上停留虽不超限,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线路时,货物的内侧或外侧的计算宽度仍然超限的,亦为超限货物。三是对装载通过或到达特定装载限界区段内各站的货物,虽没有超出机车车辆限界,但超出特定区段的装载限界时,也是超限货物。

    这里涉及到铁路运输的两个限界概念,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在运输超限货物之前首先要确定超限货物的等级。主要是根据货物计算点所在检定断面的实测宽度或计算宽度。超限货物以装车站列车运行方向为准,由线路中心线起分为左侧、右侧和两侧超限,并按其超限部位和超限程度划分为下列等级;

    上部超限:由轨面起高度(以下简称高度)超过3600mm,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划分为一、二级和超级超限。

    中部超限:在高度自1250mm~3600mm之间,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划分为一、二级和超级超限。

    下部超限:在高度自150mm~1250mm之间,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划分为二级和超级超限。

    对那些虽然没有超出机车车辆限界,但要通过或到达特定装载限界区段内各站的货物,超出特定区段的装载限界时,其超限等级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对超出特定区段装载限界,还没有超出一级超限限界的,按照一级超限办理;对超出一级超限限界的,应根据超出限界程度确定超限等级。   

    发货人托运超限货物时,应向车站提供超限货物说明书、外形尺寸的三视图。对那些自带运转车轮的超限货物,还要提供自重、轴数、固定轴距、长度、制动器型式等资料。发站受理超限货物时,应按托运人提出的有关资料进行复测,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装车方案,确定超限等级。然后要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装运办法。如果到站为自局管内的各级超限货物,应向铁路分局请示。如果到站为跨及三局的超限货物或各局间运输的一、二级超限货物,应向铁路局请示。如果到站为跨及四局以上的超限货物,以及通过普通电气化区段,其装后高度超过5150毫米和装后高度在5000毫米~5150毫米之间,但其左侧或右侧宽度超750毫米的超级超限货物,均应报铁路局,由铁路局审核后向铁道部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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