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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载明,行李仅指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所限定的少量物品,如旅客自用被褥、衣服、个人阅读的书籍等。残疾旅客代步所用的残疾人车也算行李。

  为了保证安全,货币(各币种的纸币和金属辅币)、证券(股票、彩券、国库券及具有支付、清偿功能的票据等)、珍贵文物(具有一定年代的有收藏、研究或观赏价值的物品)、金银珠宝、档案材料(人事、技术档案,组织关系,户口簿或户籍关系,各种证件、证书、合同、契约)等贵重物品和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和危险品(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内的品名,对其性质有怀疑的物品也按危险品处理)不得夹带于行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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