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减排科学10问
深入解读丁仲礼院士《2050年大气CO2浓度控制-各国排放权计算》

第1问:我国提出“单位GDP减排40-50%”的目标,其中“单位GDP减排”与其他国家提出的“总量减排”的区别是什么?

  单位GDP碳减排是一个相对减排的指标,减少的是碳排放强度的相对量,作为发展中国家,量化的绝对减排是中国做不到的。这和发达国家提出的总量碳减排是有区别的。由于我国目前城市化水平低,基础设施不完善,所处的发展阶段决定了随着经济增长,中国能源消耗总量可能还会增加,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可能还会有所增加。因此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是由我们的国情决定的。完成这样的目标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需要我们付出艰苦的努力。根据中国人民大学邹骥教授的测算,要达到这一减排目标,中国差不多每年要支付约780亿美元的增量成本,大约相当于每户家庭承担成本166美元。”

第2问:目前国际上有哪些减排方案,它们是否可以作为气候变化谈判的参考?

  目前国际上提出的减排方案很多,影响较大的有IPCC方案、G8方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方案、OECD(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方案等。这些方案为不但没有考虑历史上(1900~2005年)发达国家的人均累计排放量已是发展中国家7.54倍的事实, 而且还为发达国家设计了比发展中国家多数倍的人均未来排放权, 这将大大剥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益. 由此可以认为, IPCC等方案违背了国际关系中的公平正义原则, 也违背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因此没有资格作为今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参考。

第3问: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已是大势所趋,欧盟曾提出“全球平均气温升高2摄氏度是人类社会可以容忍的最高升温”,即“2摄氏度阀值”的说法,这种说法是否科学?

  目前国际上广泛接受的“2℃阈值”,涉及到如何评价大气温度对CO2浓度的敏感性. 迄今为止, 科学界并不具备可靠手段, 来定量区分过去一个世纪来增温的人为效应与自然效应。比如, 从1906年算起, 全球平均增温0.74℃, 在此期间, 大气CO2浓度增加了82ppmv左右, 其他温室气体增加了约60 ppmvCO2当量浓度,而如果从1880年算起, CO2浓度增加值提高到89ppmv左右, 但增温幅度反而只有0.6℃左右。

  显然, 分别将1880年与1906年作为起点, 利用过去数据评价温度对CO2浓度的敏感性时, 得出的结论差别甚大。

  虽然过去30年来, 人类在利用数值模式预测气候系统变化的能力方面有较大提高, 但即使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模式的模拟结果仍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比如, 针对大气CO2浓度从280ppmv增加一倍导致地表温度增加这个过程, 全球不同模式给出的结果为1-6℃, 结果非常分散。

  目前被广泛引用的CO2倍增后气温将上升2.5℃的预估, 只是多个模式模拟结果的平均值. 大气温度对CO2浓度的敏感性问题是未来一段时间内人类亟需解决的难题, 目前一些研究者将“2℃阈值”与某个确定的大气CO2浓度严格对应起来的做法在科学上是缺少坚实依据的。

第4问:气候谈判议题:减排还是配额,哪种方式更合理?

  在抑制全球气候暖化,减少大气中CO2的浓度已经成为全球共识的情况下,如何控制大气中的CO2浓度呢?对这一点,国际上存在着两大类观点:一类强调“减排”, 一类强调“排放配额分配”,这两者虽然都以降低CO2的排放强度为目的,但实施方式有很大的不同。

  “减排”观点强调以某一年的碳排量为基准,此后逐年减少排放量。以美国为例,它在哥本哈根大会前夕承诺到2020年,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17%,日本则承诺以到2020年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时25%的水平。

  “排放配额”的观点强调以某个时间段为单位, 分配此时间段内各国可排放的额度, 至于如何实现最终排放不超过此额度, 则可由各国灵活掌握。排放配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过去某一段时段内某国的排放配额 =
Σ(该国每年人口总数 *每年全球人均排放);

未来某国某一时段内的排放配额 =
该国人口总数*(该时段内目标CO2排放量/全球人口总数)

注:公式2中不考虑人口增长因素

  按照以上算法,假设全球到2050年,大气中CO2目标浓度不超过470 ppmv,到现在美国和欧洲的一些发达国家在二十世纪已经形成排放赤字;而发展中国家则仍有很大的排放空间。
如果以“减排”为谈判议题,则可能会掩盖上述提到的各国历史排放与人均排放的巨大差异,造成巨大的不公平。G8[1]国家曾建议到2050年, 全球CO2排放量减少50%, G8国家则减少80%,从百分比看, G8国家似乎贡献更大, 其实从人均排放看, 这个建议隐含着巨大的不公平。

  实际上,按照“排放配额”的算法,即使2050年G8国家达到减排80%的标准,其在1900到2050间,其“人均累计排放”也将达到其他国家的6倍之多,而“其他国家”还包括了一些高排放的发达国家和产油国家, 留给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排放空间还将进一步缩小。可见, G8国家的这个建议如作为国际公约生效, 那将成为历史上罕见的不平等条约。

  如果把排放配额分配作为谈判议题, 就可以在公平正义原则下, 充分考虑历史和现实诸因素以及不同国家的特殊诉求, 以定量计算结果作为形成控制大气CO2浓度国际责任体系的基石。因此,今后的国际谈判, 应围绕某个目标浓度下的各国今后排放配额分配展开, 改变目前由少数发达国家主导的简单化的“减排”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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