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简介

  1、什么叫地质灾害?
  环境地质条件在发展演化过程中伴生的,或在其演化过程中与人类经济活动相结合共同激发的对人类社会和人类自身有不利影响的地质事件,统称为地质灾害。

  2、地质灾害有哪些种类?
  根据2001年11月24日国务院公布《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是“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其中前3种灾害主要发生在山区(含丘陵和山原);后3种灾害既可发生在山区,又可发生在平地(平原及高原)。

  3、中国为什么地质灾害特别严重?
  中国地域辽阔,不同类型的地理孕育着不同类型的地质灾害。
  (1)地貌条件
  中国陆地地貌的骨架第一级阶梯是青藏大高原,由极高山、高山和大高原组成,第二级巨大的阶梯主要由广阔的高原和大盆地组成,东部广阔的平原和丘陵是第三级阶梯。在第一级阶梯和第二级阶梯及其过渡带,深切河谷地带,相对高度巨大,为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提供了巨大的能量和能量转化的优越条件。
  (2)地质条件
  中国地质构造发育、新构造运动强烈、岩性复杂、地震频繁。在地质构造上主要中国由5大地台、18个不同时期的褶皱系和燕山地槽褶皱带。在这些构造体系内部,褶皱强烈,新构造运动强烈,形成了146条深大断裂。这些断裂不仅强烈破坏其分布带内的岩体完整性,还常常成为地震发震的震源。
  中国地域辽阔,地层出露齐全,岩性复杂。岩性軟弱的黄土、黏土、硅藻土等半成岩与砂岩(含中、粗、细)、粉沙岩、火山凝灰岩、泥灰岩等,在外力作用下极易解体形成大量松散碎屑物,在变质岩中有中板岩、千板岩、片岩等易遭风化而形成大量的松散碎屑物质。在这些軟弱岩层出露的地区易发生滑坡和泥石流;在花岗岩、石灰岩等硬岩出露的地区易发生崩塌;形成地面沉降的岩石主要是第四系冲积、湖积、海积的黏性土和粉细砂,其结构松散,极易压缩变形;形成岩溶塌陷的岩石均为碳酸盐岩,其或者裸露地表,或者上覆厚度不大的第四系沉积物。
  (3)水源条件
  地质灾害的形成一般与水源有密切关系,其中以与大气降水密切最为密切,其次为冰雪融水,溃决水,地下水相对较少。
  ①大气降水
  在中国降水最大的特点,年际变化和年内变化很大,并高度集中。多雨年降水量可为少雨年降水量的数倍,在年内大部分地区6-9月的降水量可占全年降水量的80~90%。中国山区地形复杂,常形成中心小而强度大的局地暴雨。高度集中的降水和多局地暴雨十分有利于地质灾害的形成。
  ②冰雪融水
  中国西部地区有许多极高山和高山终年积雪,而且发育了大量的冰川,如喜马拉雅山、昆仑山、天山、祁连山、巴颜喀拉山等。这些固态水在适宜的条件下转化为液态水时,便成为孕育乃至激发地质灾害发生的水源。
   (4)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
  不合理的人类经济活动主要有,森林过伐、乱砍滥伐、毁林开荒、陡坡耕作、采矿、筑路、大型工程建设任意排弃废石、废渣,过度抽取地下水和修建水利工程设计标准低,施工质量差等。这些人类经济活动为地质灾害的形成提供动力条件和物质条件,促进了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

  4、地质灾害一般集中在什么时间发生?
  地质灾害的发生时间具有下列特征:
  (1)地质灾害集中在地震活跃期和丰水年发生
  从年际来看,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地震活跃期和丰水年。因为地震活跃期地震活动频繁,强烈的地震能使极高山、高山、中山和低山丘陵区的山体遭到强烈破坏,不仅能形成大量的地裂缝、滑坡和崩塌,而且还能使地表堆积物与基岩松驰,为后来的崩塌、滑坡奠定基础,这些堆积在山坡上和沟谷中的松散堆积物为泥石流的形成提供了充足的物质条件,促进了泥石流的发生发展,不仅如此,在条件适宜的地方(饱和土本存在于陡峻山坡上),地震还可直接激发泥石流的发生;强烈的地震还能促进和加速黄土地区和岩溶地区塌陷的发生发展和规模的扩大;强烈的地震也能加速地面沉降的发生发展。可见,在地震活跃期,各类地质灾害都因受到地震的强烈影响而变得十分活跃。丰水年降水十分丰沛,往往为干旱年的2~5倍,丰沛的降水既为地质灾害的形成提供充足的水体成分,又为地质灾害的形成提供强大的水动力条件,因此丰水年也往往是地质灾害强烈活动年。如辽(宁省)东南(部)地区,1969年、1977年、1981年、1987年、1989年为丰水年,在这些年内,地质灾害特别活跃;又如北京山区1939年、1950年、1972年、1989年和1991年为丰水年,地质灾害也特别活跃。类似事件在全国各地山区都有发生,这里不再枚举。
  (2)地质灾害集中在雨季发生
  从年内来看,地质灾害集中在雨季的5月中旬~10月中旬发生,其中85%以上的地质灾害和95%以上的规模大、危害重的地质灾害集中在6~8月发生。这是因为雨季丰富的降水使岩、土体处于饱和状态,当大雨、暴雨、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袭击时,绝大部分甚至几乎全部雨水转化为地表径流、地下径流和沟谷洪流,促进崩塌、滑坡、地裂缝和泥石流的形成和加速地面塌陷的发生。由上述可见,地质灾害的频繁发生期为5~10月,密集发生期为6~8月。
  地面沉降与地下水水位的变幅关系密切,在雨季因降水丰富,地表水补给地下水多,因此地下水变幅小,而在干季因降雨少,地表水补给地下水少,如果旱季的地下水抽取量还与夏季一致,那么必然导致地下水位的急剧下降。可见,发生地面沉降的机率旱季要大于雨季。岩溶塌陷和工程塌陷的主要诱因是溶洞和矿洞顶部的承载力与顶部岩、土体的压力的矛盾,降水对塌陷固然有促进作用,可加速岩溶塌陷和工程塌陷的发生。但应注意的是,即使在没有雨水或很少雨水的旱季,只要洞穴顶部的承载力低于洞穴顶部岩、土体的压力,仍可导致塌陷的发生。

  5、什么叫地震的次生地质灾害?
  由主灾种引起,以其他灾种形式造成的灾害,称为主灾种的次生灾害。地震除能造成巨大的直接灾害外,还能造成多种次生灾害。这些地震的次生灾害也能借助地震之力,造成巨大的灾害。地震次生灾害的种类,主要有海啸、火灾、水灾、瘟疫和地质灾害等。地震的次生地质灾害,是强烈地震发生时在高强度的地震力作用下,产生的泥石流、滑坡、崩塌、地裂缝、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6大类型的灾害。实际上地震的次生地质灾害和前面介绍的地质灾害其性质是完全一致的,只不过在形成条件上直接加上了地震力的巨大作用,因而具有地震元素。

  6、地震后哪些因素可能再次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
  地震发生后,余震、地下水活动、堰塞湖溃决、降水及人类工程活动等都可能再次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
  (1)余震
  余震是主震发生后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重要诱因之一。这是因为经过主震的破坏后,山区地表已遭受强烈破坏,不少坡体的岩、土体处于不稳定或极限平衡状态,一旦遭受余震冲击波的作用便脱离母体而再次形成崩塌和滑坡。
  (2)地下水活动
  山区山高谷深,地下水不仅储量丰富,而且分布位置较高,露头也较多,地震造成的崩塌、滑坡体若覆盖在地下水露头(泉眼)之上,那么源源不断的泉水可造成崩、滑体的自重增加,内聚力和内摩擦角减小而沿着某一层面(破裂面或基岩面)再次发生崩塌和滑坡;在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还会引起坡面泥石流和沟谷泥石流的暴发。
  (3)水库、塘坝溃决
  地震,尤其是强烈地震巨大的冲击波,往往导致水库,塘坝的坝体遭受强烈破坏,其稳定性大为降低,在水库、塘坝蓄水的静水压力和动水压力的作用下,一旦溃决,便与堆积于沟谷内的、由崩塌和滑坡提供的固相物质相结合,形成能量和规模都十分巨大的泥石流;泥石流铲刮沟床物质后,在两岸形成临空面,导致崩塌、滑坡的再度发生与发展。
  (4)堰塞湖溃决
  强烈地震造成的巨大规模的崩塌和滑坡,往往堵塞河流和沟谷形成堰塞湖。堰塞湖的堤坝(壅塞体)由天然岩、土体(崩、滑体)形成,体积虽然庞大,但土体疏松,稳定性差,在湖水的静、动压力作用下极易发生溃决。壅塞体堵塞沟谷形成的堰塞湖,往往湖水数量有限,溃决后通常形成沟谷型泥石流,给下游造成严重的泥石流危害;堵塞河流的堰塞湖,湖水数量巨大,可达数千万~数亿m3,一旦溃决便在下游形成超常洪水,不仅给下游人民辛勤劳作的成果和人类自身的安全造成巨大危害,而且由于超常洪水的强烈冲刷,还可在主河两岸造成严重的崩塌和滑坡。
  (5)降水
  降水,尤其是暴雨,是地震后,再次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重要因素。降水,尤其是暴雨形成的地表径流渗入不稳定或处于极限平衡的岩、土体后,一方面增加了岩、土体的自重,另一方降低了岩土体的强度,于是岩、土体便在自重作用下,或者形成崩塌,或者形成滑坡,当降水,尤其是暴雨形成强大的坡面径流与沟谷洪流时,便可启动山坡物质或沟床物质而形成坡面泥石流或沟谷泥石流。
  (6)人类工程活动
  地震区在地震后,由于次生地质灾害严重,往往导致交通、通讯中断,给抢险救灾带来巨大困难,运送大宗物资和转移大量灾民却必须打通地面通道,如公路、航道等生命线工程。在抢修道路时,必然要对堵塞公路的崩塌、滑坡体进行开挖。在开挖过程中,当崩、滑体前缘被挖掉时,必然引起崩塌、滑坡的再次活动;当崩、滑体中有大石块,一般机械无法搬走时,还必须进行暴破,暴破产生的震动既可能引起已崩、滑的物质再次活动,又可引起不稳定的岩土体和处于极限平衡的岩、土体活动,形成新的崩塌和滑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