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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除草利与弊

  在我国列入名录的杂草有704种,对农业生产造成危害的重要农田杂草约60种。我国1亿公顷耕地受草害每年作物产量损失超过10%,仅粮食损失近70亿公斤。我国50年代实验田间使用除草剂,80年代中后期化学除草面积为1300万公顷,90年代初期增至2300万公顷,现已达到4000万公顷,超过了种植面积的30%。避免粮食300多亿公斤损失。

我国除草剂施用面积增加图

  农田长期而又过量地使用除草剂造成土壤农药残留和积累。一般除草剂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过长,为2-3年,在盲目乱用的情况下可对后茬敏感作物产生严重药害。如,1993年,江苏省在麦田中使用氯甲磺隆混剂,有140公顷农田麦收后,对后茬玉米,大豆和山芋造成药害。1994年四川省也用甲磺隆防治麦田杂草,使近470公顷后茬早稻和2000公顷后茬玉米和棉花受害。1995年,仅黑龙江一省因土壤残留的咪草烟,氯嘧磺隆造成后茬水稻受害面积达70公顷的县有9个之多。

  在使用除草剂时,如果对使用剂量,作物生长期,环境条件等考虑不周,有可能使农作物和杂草同归于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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