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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木构架房屋中用在柱列上的联系构件,承托斗拱和横向的梁架,用以增强柱网的稳定。

佛光寺文殊殿纵架

  额在汉至唐时期称楣。隋以前的楣多压在柱顶上,承托斗拱和梁。隋唐时,楣开始用在柱头之间,插入柱身,并分上下2层,称为重楣。宋《营造法式》称上层楣为阑额,下层楣为由额,阑额以上又平放一厚木板,称普拍枋;而称隋以前压在柱头上的旧做法为檐额。阑额、檐额用于内柱上的称屋内额。清式称阑额、由额、普拍枋为大额枋、小额枋和平板枋,有时在大额枋或小额枋下加垫托的雀替,以加强柱和枋之间的联系(见大木作)。

  《营造法式》规定檐额两端要伸出柱头外,下面用形如长拱的绰幕枋承托。这种做法在相传为五代时卫贤绘的《闸口盘车图》中可以见到。实物有河南济源济渎庙龙亭和陕西韩城的一些元代建筑。

  屋内额用在内柱柱列间,当宋式厅堂型建筑各间梁架用柱数不同时,为求内额连成一列,无柱处内额架在梁架的驼峰或蜀柱之间。厅堂型建筑屋内额往往与柱头枋、襻间和檩用斗拱连成一体,起增强构架纵向稳定的作用。这种做法可以从宋初建的福州华林寺大殿和宁波保国寺大殿中看到,是古代用纵架的残痕。明清时襻间改称枋,并在它与檩间空隙处加竖板,称垫板。檩、垫板、枋联用是明清官式建筑通常做法。

  《营造法式》和清工部《工程做法》所载的额的主要功能是保持构架稳定,但从现存大量宋至清代的实物看,其作用远不止此。

  现存用檐额的建筑,檐额除长1间者外,还有长到2、3间的,多用整圆木制成,压在柱顶上,断面远大于《营造法式》的规定。它的梁架、斗拱先压在檐额上,再传至檐柱。一般檐柱即在梁下,但也有梁架位置不动而把明间2柱向左右移远,以加大明间宽度的,这时檐额承梁处下面无柱,成为纵向的梁,斗拱排列与柱位也往往不相应。北京故宫养心殿就是用檐额的建筑,明间柱外移的实例则有天水市明代所建玉泉观前殿。

  屋内额除一般做联系构件外,也有用长2间或3间的圆木的。它架在内柱上,下面省去一至两根内柱,由它来承托被省去的柱上的梁架。1137年所建山西五台县佛光寺文殊殿面阔7间,殿内用6道厅堂型“八架椽屋前后乳伏用四柱”的梁架,原应有12根内柱,但在殿内用了3根长3间的内额和两根长两间的内额,省去8根内柱。1309年所建山西洪洞广胜寺下寺大殿内用了4根长3间的内额,省去6根内柱。这种做法,减少了内柱数量,加大内柱柱距,可以满足室内布置上的特殊要求。

  有些长2、3间的内额,往往在其下再加一道额,类似阑额之下的由额。在内额、由额之间,用蜀柱和斜撑联系,形成近似平行弦桁架的组合内额,承担横向梁架。这种组合内额,在近年研究著作中,有时称为“纵架”。实物可在佛光寺文殊殿、崇福寺弥陀殿中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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