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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豪斯

(Bauhaus)

  德国魏玛市的 “公立包豪斯学校”(Staatliches Bauhaus)的简称,后改称“设计学院”(Hochschule fur Gestaltung),习惯上仍沿称“包豪斯”。包豪斯是德语Bauhaus的译音,由德语Hausbau(房屋建筑)一词倒置而成。

  以包豪斯为基地,20世纪20年代形成了现代建筑中的一个重要派别──现代主义建筑,主张适应现代大工业生产和生活需要,以讲求建筑功能、技术和经济效益为特征的学派。包豪斯一词又指这个学派。 

  W.格罗皮乌斯1919年任魏玛实用美术学校校长时,该校同魏玛美术学院合并成为一专门研究建筑设计和工业日用品设计的学院,取名“公立包豪斯学校”,格罗皮乌斯担任校长。包豪斯教师阵容整齐,人才辈出。1925年,包豪斯由于在学术见解上同当地名流发生分歧,迁至德绍,改名为“设计学院”。1928~1930年瑞士建筑师H.迈耶任院长,1930~1932年L.密斯·范·德·罗任院长。包豪斯于1932年迁柏林,不久停办。教师大多流往国外,包豪斯的学术观点和教育观点随之传播四方,一度为欧美许多大学所采纳。 

  包豪斯提倡客观地对待现实世界,在创作中强调以认识活动为主,并且猛烈批判复古主义。它主张新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学生全面认识生活,意识到自己所处的时代并具有表现这个时代的能力为原则。它认为现代建筑犹如现代生活,包罗万象,应该把各种不同的技艺吸收进来,成为一门综合性艺术。它强调建筑师、艺术家、画家必须面向工艺;为此,学院教育必须把车间操作同设计理论教学结合起来;学生只有通过手眼并用,劳作训练和智力训练并进,才能获得高超的设计才干。 

  学院的教学计划分三个阶段:

  ① 预科教学(六个月)。在实习工厂中了解和掌握不同材料的物理性能和形式特征;同时还上一些设计原理和表现方法的基础课。
  ② 技术教学(三年)。学生以学徒身分学习设计,试制新的工业日用品,改进旧产品使之符合机器大生产的要求。期满及格者可获得“匠师”证书。
  ③ 结构教学。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可留校接受房屋结构和设计理论的训练,结业后授予“建筑师”称号。

  在教学方法上包豪斯认为指导如何着手比传授知识更为重要。教师必须避免把自己的手法强加给学生,而要让学生自己去寻求解决办法,同时强调设计中的集体协作。

  包豪斯在十多年中设计和试制了不少宜于机器生产的家具、灯具、陶器、纺织品、金属餐具、厨房器皿等工业日用品,大多达到“式样美观、高效能与经济的统一”的要求。在建筑方面,师生协作设计了多处讲求功能、采用新技术和形式简洁的建筑。如德绍的包豪斯校舍、格罗皮乌斯住宅和学校教师住宅等。他们还试建了预制板材的装配式住宅;研究了住宅区布局中的日照以及建筑工业化、构件标准化和家具通用化的设计和制造工艺等问题。包豪斯的设计和研究工作对建筑的现代化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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